为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继续坚持实行审计费用自理,确保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客观、廉洁、保密开展审计工作,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审计环境,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不得利用审计职权或工作中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四、严禁插手干预学校建设工程项目。
五、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七、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八、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九、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十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十二、不准向被审计单位、社会中介机构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十三、对于与审计人员有关联关系的被审计事项应主动予以回避。
凡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原工学院审计处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