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系统内审计工作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我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我校审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学校、各院(系、部)、处预算执行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我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目的,是有利于保证学校预算的执行,促进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审计部门对预算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公开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坚持稳健原则,支出预算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可持续发展等原则,有无赤字预算。
(三)预算调整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和有关说明,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报经学院领导审定后执行。
(四)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第六条审计部门对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开支、虚列支出和以领代报等问题,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虚列、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帐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帐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有无利用过渡性科目隐瞒收支或直按列支等问题。
(四)各项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七条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与计划有何差异,有无赤字;如与计划差异较大或出现赤字、原因何在。
(二)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加强管理、增收节支的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三)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四)预算执行的效果如何,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怎样。
第八条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方式及时间应当是:
(一)事前参与:在编制预算期间,应当主动了解并要求财务管理部门提供预算编制的情况,积极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为事中和事终审计打下基础。
(二)事中审计:每年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事中审计或审计调查,检查预算收支进度,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事终审计:每年对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审计,全面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九条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财务管理部门限期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二)学院审查批准的预算。
(三)预算调整方案及批准文件、预算管理台帐等。
(四)被审年度的会计凭证、帐册、会计凭证。
(五)被审年编制的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
(六)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收费依据等。
第十条审计部门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事中和事终审计时,应当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