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障我院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院审计部门依法对学院各部门(含经济实体)固定资产增减、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应根据固定资产的事业性或企业性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确定相应的内容、方法和重点。
第三条对固定资产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内容:
(一)是否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是否建立购买、调出、出售、报废、对外投资等固定资产增减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批制度;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是否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登记、检查、鉴定、核算、使用及效率、盘点与清理等内部制度;
(三)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有效。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的增加进行审计的内容:
(一)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计划,是否合理、合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二)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合规;
(三)购置和捐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帐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
第五条对固定资产的减少进行审计的内容:
(一)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手续是否完备,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帐;
(二)投资转出或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作价是否合理,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三)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是否合理,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六条对实行企业性管理方式的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否合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额计提是否正确、合法;
(三)固定资产作价投入和转出等非正常增减过程及累计折旧的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七条对固定资产结存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固定资产的实存,审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二)验证固定资产所有权;
(三)核实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及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八条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进行审计的内容:
(一)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标,如固定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数)、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数),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仪器设备机时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
(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即根据固定资产帐和其它资料、分析统计各类的比重,结构变化,从而评价固定资产配置的优劣。
第九条审计部门在实施固定资产审计过程中,有时必须实施核查资产,以证明会计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固定资产增减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第十条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监督时,应当按照《教育系统审计准则》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院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郑州纺织工学院固定资产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