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建立、完善内审规章制度和审计工作规范;
四、依照审计程序,对学校所属部门(包括经济实体)的财务收支、内控制度的评价与监督、固定资产(含大宗物资)和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经济效益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或开展审计调查;
五、根据学校安排,对有关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的预算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并根据学校规定和领导要求,对基本建设(维修)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七、对委托审计事项负责组织、协调;
八、对学校重大改革项目、重要政策落实情况或学校领导指定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九、开展咨询服务,针对问题,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树立服务意识,寓监督于服务之中;
十、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